闽金融办〔2017〕2号
福建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福建银监局 福建证监局 福建保监局关于
组织申报福建省金融创新项目的通知
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能源集团、投资开发集团,各金融机构:
为促进金融创新发展,引导各金融机构推出更多符合实体经
济发展需求的新型金融产品和服务,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水平防控金融风险的通知》(闽委办发明电〔2017〕18号),请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金融机构积极组织申报“福建省金融创新项目(2016-2017)”。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设置
福建省金融创新项目设两类:
(一)金融创新项目。各地、各金融机构2016年度首创并已经投放市场实施和运用的金融创新项目,共10个名额,其中一类项目1个、二类项目3个、三类项目6个,并按项目等次分别给予每个项目申报单位30万、20万、10万元的经费补助。
(二)金融创新创意项目。各地、各金融机构针对我省实体经济需要和金融发展瓶颈问题提出的、将在2017年内实施的有较好应用价值的金融创新创意项目,共10个名额,分别给予每个项目的申报单位5万元的经费补助。
二、申报对象
依法设立并从事金融业务的银行、证券、保险、信托、担保、基金、消费金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等金融业机构,各类新型金融组织,类金融机构及金融服务中介组织,包括:中央和全国性驻闽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境外驻闽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福建地方金融企业(组织)及其分支机构。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金融创新项目
(1)创新性突出。创新项目要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有效提升资源配置效率、扩大金融市场规模、完善金融服务功能、满足实体经济需求的新型金融产品、金融服务。
(2)经济或社会效益显著。为福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特别是在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科技创新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通过创新项目实施,新增受益客户数省级机构达1000家以上、市级机构达500家以上,新增业务金额(含贷款、融资、保险、担保、投资等)省级机构在亿元以上、市级机构在5000万元以上,降低客户成本达10%以上(此三项条件至少满足两项)。
(3)引领示范作用明显。具有行业代表性,且可复制、可推广,对推动福建金融业发展有较大的引领示范作用。如金融创新项目为总部开发的,必须在福建率先落地实施,并取得显著效益。
(4)权属明确。申报单位应为金融创新项目的研究和实施单位。对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须经合作单位协商一致后,共同申报或指定一家主办单位申报。
2.金融创新创意项目
要重点体现创新性和经济社会预期效益。在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针对实体经济需要和金融发展瓶颈问题,研究开发出性能更优、质量更好、效率更高的创意项目,并且项目能够在年内实施。
(二)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填写统一的申报表,并提供金融创新的具体情况介绍(3000字以内)和相关证明材料。金融创新项目申请表(附件1)、金融创新项目实施明细表(附件2)、金融创新创意项目申请表(附件3)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项目申报材料一式20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同时,要以光盘形式报送电子文档,电子文档以“机构名称+项目名称”命名。
1.金融创新项目申请表。要重点说明项目创新要点及其实施情况,介绍金融创新项目的实施时间、立项背景、主要内容、创新要点、取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合规情况、风险评估及防范、与当前国内同类项目的综合比较等相关事项。
2.金融创新项目实施明细表。由金融机构根据项目特点填报,具体包括受益客户、业务金额、客户成本情况等内容。
3.其他证明材料。包括项目发布实施的文件、产品介绍材料、有关批文、获奖情况、受益客户满意度调查情况等。
4.金融创新创意项目申请表。要重点介绍金融创新创意项目的立项背景、主要内容、创新要点、推广计划、预期效果、合规情况、风险评估及防范等相关事项。
(三)申报受理时间
申报时间为2017年3月10日到4月10日。为提高申报效率和质量,请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金融办组织辖内金融机构(组织)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于4月15日前统一报送给省金融办。驻闽省级分支金融机构作为申报单位的,请于4月15日前直接报送给省金融办。
四、评选程序
(一)省金融创新项目的申报、评审、授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干涉。
(二)由省金融办会同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福建证监局、福建保监局、省财政厅、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厅等省级相关金融管理部门组成省金融创新项目评审小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小组成员应对在金融创新项目评审活动中知悉的申报项目涉及的技术内容及评审情况予以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或利用其技术成果。
(三)拟授予金融创新项目的名单将在省级权威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金融创新项目,按程序报批后,由省金融办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发文通报并发放补助经费。
联系人:省金融办 黄于非、林冬梅;
联系电话:0591-87809508、87827812。
附件:1.金融创新项目申请表
2.金融创新项目实施明细表
3.金融创新创意项目申请表
福建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中国银监会福建监管局 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
中国保监会福建监管局
2017年3月9日
附件1
金融创新项目申请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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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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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型: |
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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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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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万元 |
资产总计: 万元 增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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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万元 增长: % |
营业收入: 万元 增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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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总额: 万元 增长: % |
纳税总额: 万元 增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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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余额: 万元 增长: % |
贷款(担保)余额: 万元 增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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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万元 增长: % |
保费(担保费)收入: 万元 增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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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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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时间 |
起始: 年 月 日 |
完成: 年 月 日 |
推出市场时间 |
起始: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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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部门: |
联系人: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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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背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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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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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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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推广或应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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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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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情况、风险评估及防范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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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当前国内同类项目的综合比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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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补充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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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推荐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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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行业类型,填写银行、证券、保险、担保等行业;主管部门,填写本单位的监管部门;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纳税总额等均填写2016年度全年数据,增长数填写同比增长数据,资产、负债、存贷款余额填写2016年12月31日数据;银行、证券、保险、担保等按行业类型分别填写存贷款余额、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保费(担保费)收入等栏目。
附件2
金融创新项目实施明细表
(银行/证券/保险/其他)
申报单位:(盖章)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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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产品名称 |
新增客户 对象 |
新增业务 金额 |
客户成本 水平 |
客户受益 金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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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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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由申报单位填报;
2.银行、证券、保险、其他,请按各自行业特点分表填报。如,银行类业务金额填写贷款金额,客户成本填写利率水平,客户受益金额填写客户利息节约情况;证券基金期货类业务金额填写业务开展规模,客户成本可填写同期利率或购买产品(服务)成本,客户受益金额可填写为客户减少的成本或获取的收益;保险类业务金额填写保费收入,客户成本填写保费费率,客户受益金额填写保费节约数或赔偿金额。如本表未能涵盖其产品(服务)特点的,申报单位可在本表基础上进行适当调整。
附件3
金融创新创意项目申请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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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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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型: |
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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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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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万元 |
资产总计: 万元 增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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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万元 增长: % |
营业收入: 万元 增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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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总额: 万元 增长: % |
纳税总额: 万元 增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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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余额: 万元 增长: % |
贷款(担保)余额: 万元 增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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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万元 增长: % |
保费(担保费)收入: 万元 增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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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意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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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部门: |
联系人: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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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背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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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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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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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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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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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情况、风险评估及防范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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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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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推荐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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