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典当行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函
来源: 省金融办 时间:2019-01-28 09:34

普惠金融部〔2019〕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为切实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促进典当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现就沿用商务部管理制度期间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2018年度年审工作

 

  2018年度年审是监管体制改革后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对典当行进行的第一次年审。请各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下称金融监管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做好该项工作。

 

  核查内容上,除《典当行业监管规定》第三十八条所列事项外,重点加强对典当行正常营业情况、许可证出租出借情况的核查。对不能连续正常营业的,积极引导企业自愿退出;对无正当理由自行停业连续达6个月以上的,收回许可证。方式方法上,充分利用全国典当行业监管信息系统,有效发挥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有效发现典当行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年审报告审核上,从严审核典当行的年审报告书,审慎出具审核意见。年审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典当行,一律不得定为A类。严格区分违法违规行为的情节轻重,对情节较重的加强处罚、整改工作力度。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不得通过年审并收回许可证。时间安排上,2019年6月30日前将年审报告报银保监会。

 

  二、组织开展集中换证工作,规范许可证和当票管理

 

  请各金融监管局对通过年审的典当行及时组织开展集中换证工作,统一更换为金融监管局印制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许可证。同时,统一修改监制单位、有效期限,包括删除许可证右下角“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监制”字样,将当票、续当凭证右上角“x x x商务厅(委)监制”字样修改为“x x x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监制”。

 

  依据“谁监管、谁发证、谁管理”原则,请各金融监管局规范许可证和当票管理。建立健全许可证印制、颁发、换发、吊销、注销、收回、销毁管理制度;按照《商务部关于全国统一当票使用和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强全国统一当票及续当凭证的印制、使用和管理。

 

  三、适应“先照后证”改革要求,加强相关企业监测

 

  请各金融监管局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削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32号)要求,落实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后置审批,与市场监管部门加强信息共享,持续监测已取得营业执照但未取得许可证或者工商登记已变更但许可证未变更企业的情况,会同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研究相应管理措施。

 

  最后,在典当行监督管理工作中遇有其它问题,请及时联系、报告。

 

  联系人:宋灿 联系电话: 010-66279671

 

  (请各银保监局将此函转送当地金融监管局)

 

中国银保监会普惠金融部

2019年1月28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