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健全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管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时间:2019-06-14 18:01

闽金管〔2019〕26号

 

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辖内地方资产管理公司非现场监管,完善监管信息报送制度,根据工作需要,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信息种类和内容

 

  (一)月度报送信息

 

  1.月度经营情况表。根据银保监会要求以及监管需要,主要包括以下信息:月度及本年度累计收购不良资产账面值、月度及本年度累计收购不良资产投资额、存量不良资产账面值、存量不良资产投资余额、月度及本年度累计处置不良资产账面值、月度及本年度累计处置不良资产收回资金、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本年度累计营业收入、本年度累计净利润(见附件1)。

 

  2.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业务状况表。

 

  (二)季度报送信息

 

  季度经营管理情况报告。主要架构为:一是经营基本情况;二是重大变动情况;三是经营存在的问题;四是下一步措施及计划。重大变动包括:组织架构调整、股权变动情况,出台的重要制度;重大活动事项,如经营管理方面的重要会议、内部审计及外部检查等;经营重大变化、业务创新及产品创新情况;涉及的重大诉讼事项或案件情况等。

 

  (三)半年度/年度报送信息

 

  1.半年/年度经营管理情况。内容参照季度经营管理情况报告。

 

  2. 半年/年度风险分析和内控情况报告。主要架构为:一是当前的风险及内控管理情况;二是存在的问题;三是下一步措施及计划。

 

  3.《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人员情况表》(见附件2)。

 

  (四)需即时报送信息

 

  1.重要内审项目的审计报告、外部审计报告及内部检查的检查报告。

 

  2.其他金融管理部门、行政机关专项检查和处罚文件(包括人民银行、银保监、审计、发改、财政、证券、市场监管、税务、外汇管理等);收到的司法机关司法建议。

 

  3.年度、年中工作会议和季度经营分析会议等重要会议材料。

 

  4.其他信息。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重大变化;重大突发事件和案件(风险)信息、重大舆情、重大系统改造升级等;公司负责人、部门主要负责人等人事变动。

 

  二、信息报送口径

 

  金融企业的定义依据是《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特别注意的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归入非金融企业。

 

  三、信息报送管理与监督

 

  (一)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应严格按照规定报送监管信息,指定具体负责的部门和人员,经办人员实行A、B角制。报告应标明联系人的姓名、所在部门和联系方式。请于6月20日前向我局反馈《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信息报送负责人名单》(见附件3)。

 

  (二)报送的信息应保证准确、及时、全面,对于不按规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报送数据有误或提供虚假及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根据情况实施相应监管措施。

 

  (三)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管信息报送工作由我局银行保险处具体对接,监管工作人员对报送的商业涉密信息应严格遵守保密相关规定。

 

  (四)所有报送报表、报告均需加盖公司印章,正式版(附电子版光盘)一式三份报送至我局。按月度报送的于每月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报送;按季度报送的于每季度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报送;按半年度、年度报送的于每半年度、年度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报送。

 

  附件:1. 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月度经营情况表

  2. 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人员情况表

  3. 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信息报送负责人名单

 

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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