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金融办(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各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
根据《福建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经营指标评价及尽职免责暂行管理办法》(闽金融办〔2019〕10号)要求,结合上年度各项经营指标完成情况,现将2019年我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经营指标目标值下达给你们:
一、2019年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融资担保放大倍数目标值为季末平均融资担保放大倍数1.2倍。
二、2019年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每亿元净资产扶持小微企业和“三农”数量目标值为100户(次)。小微企业贷款包括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三农”主体贷款主要指农户贷款。
三、单户融资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中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平均年化担保费率目标值为1%;单户融资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中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平均年化担保费率目标值为1.5%。
四、对省级再担保公司的经营指标评价,以再担保放大倍数、服务中小微企业和“三农”情况、与担保机构合作覆盖面、推动总对总业务合作情况和对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为依据,具体评价要求见附件1。省级再担保公司应于2020年3月31日前将《福建省省级融资再担保公司经营指标评价评分表》、年度经营报告、代偿补偿资金管理与使用专项审计报告等材料报送我局。
五、其他要求
(一)请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融资担保机构主管部门做好《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闽财金〔2019〕20号)和《福建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经营指标评价及尽职免责暂行管理办法》等文件的宣传、解读和贯彻落实工作,推动市县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大力开展面向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融资担保业务,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我省实体经济,促进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经营指标评价申报时间、程序和申报材料分别按照《福建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经营指标评价及尽职免责暂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执行。
附件:
1.福建省省级融资再担保公司经营指标评价评分表
2.福建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经营指标评价评分表
3.福建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经营情况统计表
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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